根据校党委巡察组对我院巡察期间发现的劳动纪律不严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日常管理,立行立改,加强劳动纪律,依照《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1】45号),根据学院日常会议或教学活动的具体举办组织的不同层级和部门,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院领导、系部主任(支部书记、硕士点执行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部门主任等严格审核,谁主办会议谁负责考勤,谁签字批假谁担责,书面材料未签字以及无存档材料均按照人事制度做旷工处理,考勤情况上报学校人事处。各种会议和学院各层级举办的集体活动,请老师们非严重和特殊的情况慎勿请假,也请负责批假的同志严格考勤并谨慎批假。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探亲、因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含1天),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要求本人以书面形式填写请假单,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综合办备案。
2、请假审批权限
(1)院长、书记请假,分别由校长、校党委书记审批。
(2)分管副院长、副书记请假,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校领导审批。
(3)学院教师因故不能参加全院教职工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4)学院教师疫情期间出市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校领导及疫情防控办审批。
(5)学院各分管部门主办的会议,请需参会人员向举办负责人审批。
(6)教师参加系部教学会议请假,由所在系主任审批。
(7)党员教师参加党支部会议请假,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审批。
(8)教师参加所在教研室会议,由教研室主任审批。
3、教职工休假,需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婚假、产假、节育假须经校计生办审查。休病假3天以上者,须提交我校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因患急病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告知学院相关负责人并得到批准,事后再补办正式书面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20天。
学院教职工请假超过15天者,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4、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3天内要补办手续。
5、各类会议要求会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临时请假。
6、教职工各类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发放,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系部教研会议、党支部会议由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于当月24日前报告给综合办考勤员。
8、相关考勤人员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好教职工出勤情况统计表。
9、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学院按照学校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