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各支部根据党委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制订出理论年度学习计划(含年度自学计划安排),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付诸实施。
第二条 每次学习前,由各支部照年度计划,结合形势和我院及各单位实际,拟订好学习的重点内容和讨论问题,指定中心发言人,确定重点发言题,做到一次一个中心,使学习内容既有连续性,又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条 由党委及支部书记负责,准备好所需学习的辅导材料,合理安排好学习的时间和场所,及时通知全体党员。
第四条 做好学习记录,
第五条 学习时间:
每学期不定期组织学习1-2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其中党委组织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其余时间采取听党课、听学习辅导报告和自学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学习形式:
1、以集中学习为主,坚持集中学习、看录相、听党课和辅导报告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2、坚持重点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学习方法。
3、坚持强化灌输、专家指导与学员(中心组成员)提问、共同探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双向教育方式。
4、坚持读书学习与录像教育相结合,一年内至少组织观看有关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等内容的录像两部。
5、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学以致用,以学习促进工作。
6、坚持日常按计划组织学习与碰到重大事件集中组织学习。
第七条 学习考核:
1、请假制度。为确保学习的到会率,每位成员应正确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参加学习的时间,做到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在学习会前一天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方可。每次学习的到课率不低于90%。
2、被确定为学习重点发言者,必须在学习前根据学习的内容,准备好重点发言的书面材料。其余同志作补充发言,学习结束后重点发言的书面材料交总支秘书保管。
3、党员每人每年至少写1-2篇学习心得。
4、坚持学习记录的制度。由支部书记负责记录、整理好重点发言和讨论的内容,及时总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每位成员必须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本作为干部理论学习情况检查的依据,每年组织二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当年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分范围。
5、院党委每年12月初对各支部全年学习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