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试行)
时间:2020-09-14 14:59   阅读:

学院教研室是承担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的基本单位。教研室在学院党政领导,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执行领导下,完成相关专业的教学及教学管理任务,结合我院管理传统与实际,特修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完成学校、学院交代的教学教改、教学评估等相关重要教学工作任务布置。

第二条按照学校和学院工作计划,制定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及时记录和总结。

第三条保证每学期至少5次的教研活动,每次活动有主题,有记录,能实质性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的开展。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做好听课记录。

第四条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教师的敬业精神,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引进或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组织教师制作教学课件,每学期期末完成初评,提名1-2个优秀课件。

第六条认真完成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工作。

第七条教研室经费由教研室主任统筹安排。

第八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教公开观摩课。(加分项100元)

第九条每个教研室每年必须至少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1本自开课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和教材的选用工作。(加分项100元)

第十条积极参加各级开展的学术竞赛评奖活动。鼓励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竞赛。鼓励教师搞个人成果展览。(加分项100元)

第十一条实习基地创建、签订合同。(加分项 100元)

第十二条经院务会认定后的其他出色成绩。(加分项100元)

第十三条条例1-6条为基本工作,完成基本工作可获得教研室经费500元,8-12条为加分项,可按具体情况获得加分奖金,由教务办统计并在年底公示。

第十四条各系部如有一流学科、省级社科研究基地等专项建设经费,将从专项经费里支出。

第十五条如出现重大教学奖励,或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将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予以特别公告处理。

以上工作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院务会。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