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若干项关键内容告知书
时间:2017-11-17 09:32   阅读:

文新学院各位同学:

今年我校有800余人,没有按时毕业,我院有5人,相对而言较好,但仍需努力。从不能毕业的原因来看,以下两种情况尤其值得重视:

1、很多同学对清考抱有侥幸心理。有的同学平常不认真学习,寄希望于毕业清考,由于清考门数太多,而且学校加强了监考工作,以及对考试评分进行了严格监督检查,以致清考不过,无法毕业。

2、成绩虽然及格,但每门成绩不理想,以致平均学分绩点不够1.8,也不能毕业,有的甚至只差0.1也不能过。

因为不能如期毕业,很多同学虽然考上研究生(有一位同学考上兰州大学)、找到工作都只能放弃,甚为可惜。还有因为课程设计没交,没有成绩,也不能如期毕业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严肃学风考风,下半年我校也出台了一些新的学生管理规定,为了防止以上情况,使同学们能够顺利毕业,我院特此将其中若干项关键内容向同学们告知:

一、考试违规相关处理。学生如在考试过程中违规,学校将按《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学生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相应处分。处分文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如撤销,撤销文件一并归入。

1、有下列违规行为者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在试卷、答卷上填写其他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全国大学生四、六级英语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中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介质带出考场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有下列违规行为者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被确认为考试违规后,辱骂、恐吓、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找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带人考场并处于开机状态,且通信工具中有与考试相关的信息的;在考场外利用各种工具为考生提供答案及其他考试信息的;组织3人或3人以上考试违规的;偷盗试卷或答案的。

二、旷课相关处理。学生在同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50学时及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学生所修课程中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6分及以上者,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书面警示,并通知学生及家长;学生所修课程中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4分及以上者,不能参加毕业前清考。

四、不能颁发毕业证或学位证的相关规定。

1、毕业时还有课程不及格者,不颁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只颁发结业证。

2、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不能颁发学士学位证。

3、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者,不能颁发学士学位证。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学工办、教务办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