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杯是由我校文新学院中文系主办的传统写作大赛。本着“文史底蕴、哲学素养、人伦情怀、传播技能”的精神传统,为提高学生写作水平,培养人文素养,现决定举办湖南省第六届大学生写作竞赛选拔赛暨湖南工业大学第七届“鹿鸣”杯写作大赛,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本校中文专业的本科生、师范生。(注: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校生必须全部参加)
二、竞赛内容
1、文学评论:根据相关题目,撰写文学评论文章。
2、文学创作:根据相关题目,撰写散文一篇。
三、竞赛流程
大赛分为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学校自行组织,复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具体赛程如下:
(一)报名
由中文系各个班级的班长汇总报名信息,学生自主选择参加“文学评论”或“文学创作”。
(二)校赛
1.2021年9月23日,组委会审定参赛选手名单,确认参赛资格。
2.2021年9月28日下午,笔试。形式为闭卷,时长120分钟(下午2:00-4:00)(教室安排另附)
3、由中文系全体老师阅卷评分,并根据分数确定各级奖项。
4.比赛正式结果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认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省赛
1.2021年10月13日以前,各高校向组委会上报推荐参加复赛的领队和选手名单,每个高校限报8名参赛选手(各独立学院可单独组织队伍参赛)。同时提交初赛材料(含推荐选手学籍和专业证明、比赛通知、获奖名单、比赛现场照片等)。我校从初赛获奖者中选拔20名左右同学组织集训队,集训完毕后再选拔8位选手参加省赛。
2.2021年11月1日前,组委会秘书处审定参赛高校及选手名单,确认其参赛资格。
3.2021年11月6日前,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讯会议),审定复赛具体方案、竞赛规则等;专家评委会召开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讯会议),做好复赛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等工作。
4.2021年11月12日(周五)至14日(周日)),承办单位组织复赛。
复赛主要分笔试和答辩两个阶段:
(1)笔试为文学评论文章写作或文学创作写作,形式为闭卷,时长150分钟。
(2)答辩由专家评委会在批阅笔试试卷后,根据成绩,选择参赛选手的前10%+5名优秀选手参加,其他选手现场观摩。
一等奖产生办法:笔试成绩占80%,答辩成绩占20%。答辩内容为与笔试有关的作品阐释,由选手抽题作答。竞赛流程包括选手现场阐述、评委现场提问、评委现场计分、现场公布答辩成绩等环节。每位选手的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现场答辩之后,视实际情况安排参赛选手代表交流发言、专家点评和省教育厅领导讲话、公布竞赛结果公示名单等环节。
5.比赛正式结果在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认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奖励办法
(一)校赛由学校自行设奖。
个人奖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人数的10%、20%、50%。
优秀组织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总数的20%,具体由组委会根据参赛情况确定。
(二)省赛大赛组委会设立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
个人奖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复赛选手人数的10%、20%、50%。未参加现场答辩的选手,不得评为一等奖。笔试和答辩成绩相加,排名靠后的5名选手自动转为二等奖。若选手的成绩相同,排名时优先考虑笔试成绩。其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
优秀组织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总数的20%,具体由组委会根据参赛情况确定。
五、其他
(一)大赛组委会、专家评委会成员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参与工作,不徇私,不偏袒,珍惜大赛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二)大赛不向参赛选手个人收取费用。
(三)所有参赛人员须严格遵守竞赛纪律,禁止舞弊;参赛作品必须原创,严禁抄袭剽窃。所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况相应取消团队或个人比赛资格,宣布成绩无效,撤销获奖名次,追回获奖证书,省赛由省教育厅通报批评,或通报所在高校并建议给予等同考试舞弊的处分。
湖南省第六届大学生写作竞赛选拔赛
湖南工业大学第七届“鹿鸣”杯写作大赛组委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