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25 16:35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和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研究、出好成果,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快新型智库建设,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具有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优秀成果。

二、课题分类:(1)基础理论研究:立足学术发展前沿,突出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思想价值,服务我省优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建设以及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等;(2)应用对策研究:紧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新型智库建设,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以上两类课题根据研究价值、难易程度和创新性,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课题,一般课题分为资助和经费自筹。重大、重点课题原则上围绕《2017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大重点课题参考选题》(见附件)申报。一般课题可以自拟选题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申请承担课题的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主持人的工作关系在本省,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3)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4)课题主持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请。(5)上年度已承担省社科评审委重大、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再主持申报本次重大、重点课题。已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以及省社科评审委一般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课题。申报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同时多头申报的,不予受理。(6)凡以其他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课题,须在《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请,避免重复申报。(7)应用对策研究研究团队应体现理论部门和实际部门、省直机关和基层单位、老中青专家三个方面的结合。

四、课题申请单位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或相关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在兼职单位申报课题的,申报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承担项目管理职责。

五、课题申报材料:(1)课题申报纸质材料包括《课题申请书》8份、《课题论证活页》5份、《单位汇总表》1份。由A3纸打印,中间装订,放入文件袋(封面贴上《课题申请书》的封面)(2)为便于数据存储和核查,除提交纸质版外,还需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社科处546573310@qq.com,电子申报材料文件夹以单位全称命名,课题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以课题名称建立二级文件夹命名。(3)纸质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社科处,集中受理时间为11月8日,其余时间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联系电话22183450,联系人:刘老师

社科处

2016年10月12日

申报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