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时间:2017-11-17 09:21   阅读:

为鼓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的投入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表彰和鼓励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1.对争取到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机构评审的教学研究规划项目,学院奖励800元。

2.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院奖励1000元。

3.对争取到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机构评审的教学研究规划项目,学院奖励500元。

4.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院奖励500元。

5.公开出版的教材和编著,每本奖励200元。

6.在教育部、国家一级学会或国家级教育研究机构主办的教育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7.对参加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各项竞赛中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为:获得国家级奖的,奖励指导教师200元;获得省级奖的,奖励100元。

8.对获得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优秀实习基地的负责人,奖励500—1000元。

9.对教学管理人员每年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他们申报的教研交给课题给予适当的关照。

10.受奖的项目、成果、教材、论文必须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1.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