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理论教学质量标准
时间:2017-11-17 09:31   阅读: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制度,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为了对我院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标文件。

一、目标系统

由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构成。

二、决策指挥系统

由学学院教学委员会组成。院长全面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管理,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全院教学常规管理。系统职能是明确质量目标、确定监控内容、设定监控环节、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和主要监控环节的质量标准,对全院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三、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主要通过实施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反馈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学检查制度以及教师听课互评等实现。

1.领导听课

学院领导干部通过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收集教师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信息,分析、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学院建立了完整的听课制度,使各类人员有目的、有计划地听课。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个别交流的方式。各院党政领导、系部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次。学期末须将听课记录交教务办,整理后作为教学档案存放。

2.教学督导反馈

学校在退休教师中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作为成员,督导全校教学工作。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检查、座谈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价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收集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教学督导听课过后反馈的信息,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应马上转达给任课老师和学工系统,如反馈信息中提出较严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需马上召开会议进行研讨,提出解决方案。

3.学生网上评教

学校组织学生在学期末对本学期任课的所有教师通过网上评教系统进行测评,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评价结果,及时改进教学工作。要求教师本人必须登入自己的系统查看学生的评价,并对自己的教学工作作出相应的改进

4.教师互评

同行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反馈教学信息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强化教育责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教学行为,督促、激励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考评体系,特制定本制度。因此,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教师互评,一般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各系部可自发交叉听课、评课、达到互取所长、互相交流的目的。原则上每位老师必须对至少三位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在被评价师的同行评价表上打分。

评价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学质量考核、职称评定、年度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在全院评价工作中,成绩较差的,由教学单位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组织同行专家帮助其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整改计划,限期改正。凡评价成绩达不到合格以上者,当年不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与教学有关的奖励。

5.课程教学考核办法

学院每年对教师承担的一门课程进行一次督导评价(35%)、一次同行教师评价(25%)、一次学生评价(40%),对讲授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师,应至少有一次全面考核。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每学期末学生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含理论课和实验课)进行评价。

2、同行评价:主要由院(系)或教研室负责组织,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由同行对所听课程做出评价。

3、督导评价:由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撰写教学日志、教案,作业批阅、辅导答疑、课程考核等)的考核。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对所听课程做出综合性评价。教学常规考核采取查阅教学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做出综合性评价。

4、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用百分制计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至8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本年度的教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依据《湖南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湖工大政字〔2013〕59号)相关规定,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者。

(2)依据《湖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湖工大政字[2012]82号)相关规定,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及以上非重大教学事故者。

(3)在教学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在教师课程教学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4)凡是符合一票否决情况的教师,由学院(部)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学校,由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